跳舞是初心
旅行激发创作灵感
2001年,随着偶像剧《流星花园》的播出,饰演F4组合成员“美作”的吴建豪迅速爆红,那一年他23岁。其实成为一名演员并不在吴建豪的梦想规划中,如果将时间倒转,早在十年前,有一个13岁的男孩已经将自己的一腔热血奉献给了舞蹈。
“跳舞是我的初心,然后做音乐自然而然地来了。”正因如此,在《流星花园》席卷整个亚洲后的第二年,他没有选择乘胜追击继续拍戏,而是发行了首张个人专辑《身体会唱歌》。二十年后,吴建豪初心仍在、热爱不减,综艺《披荆斩棘的哥哥2》中他依旧对唱跳保有热情,更在《空空》这首歌曲的表演舞台中大胆选择以独舞的方式呈现。
2022年吴建豪正式进军国际乐坛,发行了首张英文创作专辑《Take a Ride》,随后推出国际中文版。一般来说,歌手用不同语言演唱歌曲,即使是同一首歌也很容易唱出两种感觉,不过吴建豪选择尽量将这种不同降到最低。“我其实不想(让人)有不一样的感觉,这也是为什么中文版本还是有一些英文歌词存在,我希望两个版本蕴含着同一种灵魂跟精神。”
无须精心设计主题,抛开复杂、凌乱的思绪,吴建豪想做出那种让人轻松、舒适的音乐,“把这张专辑放在车子里面听,然后你可以开到任何地方,我想做的就是这种朗朗上口、简单好听的音乐。”
吴建豪创作音乐的核心很简单,就是希望可以通过音乐传递出喜怒哀乐,带动听众情绪、陪伴他们走出难关。
而想要做出轻松、简单的音乐,首先自己要放松下来,吴建豪坦言旅行常常会激发出创作灵感。筹备这张《Take a Ride》专辑时,他曾一口气跑到大洋彼岸的美国洛杉矶,还租了一间靠海的民宿。“我一打开房门就是大海,那种感觉跟在录音室完全不一样。我在那里写歌,休息时就打开门看海,简直就是在度假,所以心情也会更开心,放轻松的感觉让创作也变得更自然一点。”
接纳不完美
敢于尝试失败才有机会成功
歌手、演员、舞者、制作人、MV导演……吴建豪熟练地切换着不同身份,仿佛从不畏惧那些未知的挑战。然而只有他自己知道,曾经他也有过害怕失败的时期。
“我记得有一次受邀当导演为一个运动品牌拍摄MV,那时候我打电话给朋友,说怕自己搞砸。但朋友说‘你还是应该去做,就算搞砸也无所谓,因为你有这个机会可以去挑战、去尝试,为什么不去?’”
听了朋友的劝说,吴建豪豁然开朗,他觉得朋友说得很对。即使一而再、再而三地失败,但是如果他愿意一直去尝试、去挑战,肯定有一天会达到自己想要的水准。“不可能每件事情都是完美的,一下子就ok,所以要去尝试失败才会有成功。”
提起吴建豪,除了《流星花园》中的美作,他在《下一站,幸福》里饰演的任光晞,更是许多观众心目中的“白月光”角色。然而吴建豪在接下这部戏的初期,只是抱着可以配合新专辑一起宣发的心情拍摄。
2008年,吴建豪决定要重新找回做音乐的自己,与此同时经纪公司为他接下了一部电视剧的工作。“初期我真的没有很想演,尤其当时我在筹备专辑中,还有很多其他的计划。”吴建豪在一次采访中袒露自己拍摄初期的心情。
然而,开拍两个星期后吴建豪接到了一通电话,要他到电视台开会。他抱着“如果他们现在把我换掉,我会很乐意”的心情赴约,这是因为当时他演得也很辛苦、很累,而且自己的重心还是放在音乐上面,没有花太多心思在演戏。
到了会议现场,当导演询问他有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帮忙的时候,吴建豪这才表明,当时自己根本看不懂中文。而他饰演的任光晞是一名律师,需要讲大量的专业术语。
令吴建豪大为感动的是,导演陈慧翎在此之后开始特地为他录台词,而且不只是简单的录音还配合着演戏的状态。就这样他啃下了“台词”这块硬骨头,心态也发生了180度大转变,将自己百分百的精力投入到这部戏里面。
“演完后,我觉得这是我演艺事业中最好的一次经历。”最终《下一站幸福》创下台湾偶像剧史上收视亚军纪录,亮眼的成绩让所有主创的心血没有付之东流。
对于十多年后的今天,观众们仍对“任光晞”念念不忘,吴建豪回应道:“这不是单独某个人的成功。我觉得这是因为整个团队、导演组、剧组,我们大家一起努力、辛苦凝聚的精神,让观众们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们遇到了很大的挑战,要去突破很多东西。到了最后大家已经变成一家人一样,其实这就是灵魂所在。”
享受过程
一个追求梦想的普通人
时间是变化的财富。出道二十余年,吴建豪认为自己一直处于变化中,甚至每一年、每一秒都在变。“20岁是幼稚,30岁是感恩,40岁是珍惜。”他用三个词总结了不同时期的自己。
刚出道时因为F4偶像艺人的标签,“大家就觉得你是靠外表,是一个花瓶之类的。”吴建豪承认年轻时期的自己,会被这些声音影响心情。但是后来他想通了,“偶像是别人说的,只要我自己知道自己的价值是什么,我的心态、我的精神是什么就够了。因为我没办法控制所有人对我的看法。”
现在很多偶像出身的艺人,有时会急于撕掉身上的标签,而吴建豪的处理方式则是——不去想这些事情。“我没必要浪费精力在一些不重要的东西上面,人生已经有这么多重要的事情可以去领会,你还为一些很没必要的事情纠结干嘛?”
当被问到如何给自己定位时,吴建豪思考片刻简单答道:“我就是一个普通人,追求梦想的一个人。”
作为前辈,他送给演艺圈后辈的建议是一定要做功课、不要偷懒,该做的事情就去做。不要被负面的事情影响,更不要因为旁边的人说了什么影响自己的心态,好好去珍惜、享受这个过程。(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乐发彩票地图 |